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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9日電)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張姓博士生遭殺害焚屍案,高雄地方法院認為被告孫國晃為逃避入監服刑,涉嫌殺害張姓博士生並冒用其名,惡性重大,依殺人等罪嫌判處死刑。

雄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,被告民國95年在高雄林園犯下性侵案,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,卻未報到入監服刑。

判決書表示,去年11月間,張姓被害人在高雄市楠梓區租屋處騎車外出後下落不明,不久後在林園發生火燒車自焚疑案,現場遺留署名「孫國晃」的遺書,指因性侵害案被判刑,想不開而尋短。

全案經檢警清查男屍的身分,並非是孫國晃,而是失蹤的張姓博士生,隨後戶政事務所、監理站等單位陸續收到以張姓博士生名字申請補發證照,但承辦員發現申請人提供的照片長相比舊照片胖,經向張家查證後報警處理。

判決書說,檢警再調閱戶政及監理站監視器畫面,查出被告涉嫌重大,他因性侵案被判刑確定將入監服刑,為逃避執行而涉嫌設計殺害張姓被害人,並故布疑陣成自焚案,再冒用被害人的身分。

判決書表示,承審法官認為,被告為逃避入監服刑,涉嫌殺害被害人並冒用其名,惡性重大,依殺人等罪嫌判處死刑,全案可上訴。10009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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